...用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,胃溃疡按胃癌进行手术,赔偿20万
该医疗纠纷案件中,被告肿瘤医院因诊疗过错被判赔偿原告200034元 ,主要因其未充分确诊即按胃癌实施全胃切除手术,导致患者扩大手术范围构成五级伤残,法院认定医院承担30%次要责任。
医方因手术记录错误及对吻合口瘘延误诊治存在过错 ,法院判决其承担25%赔偿责任,赔偿2000438元 。
手术方案选取合理性存疑 尽管患者有长期胃溃疡病史且胃镜形态、CT检查高度怀疑胃癌,但术前两次活检未明确癌变,仅凭影像学和形态学怀疑即行全胃切除术 ,手术指征的充分性受质疑。鉴定意见指出,全胃切除术较胃大部切除术风险更高,而医院未充分论证全胃切除的必要性 ,存在手术方式选取不当的过错。

医疗纠纷:漏诊已转移恶性肿瘤,医院要不要赔偿?
医院需要赔偿,但通常赔偿比例较低,需结合过错程度 、患者病情及司法实践综合判定 。
漏诊恶性肿瘤的医疗纠纷中 ,医院赔偿金额需结合过错程度、因果关系及患者实际损失综合判定,典型案例中法院判决医院承担30%责任,赔偿约67万元。 以下为具体分析:赔偿金额的核心影响因素过错责任比例 司法鉴定是确定医院过错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关键。
答案:法院判决医院承担30%赔偿责任 ,赔偿金额365,714元,主要基于以下核心依据:医方过错认定:漏诊与未尽告知义务CT检查漏诊肝脏病灶 2019年11月8日 ,关某某在某县中医院体检发现“肝右叶高回声团(28*25mm) ”并提示需进一步检查,同时肿瘤指标CEA偏高(99ng/ml)。
在此次医疗纠纷中,医方因漏诊肺部恶性肿瘤须承担主要责任,法院最终判决医方赔偿患方3297758元 。 具体分析如下:医方过错认定根据鉴定意见 ,医方在2017年11月7日出具的放射性影像学报告单中,未对右肺下叶背段近似环状密度增高影进行详细描述,存在明显过错。
累计赔偿1409756元。法院判决依据过错与因果关系:鉴定意见明确x医院存在漏诊过错 ,但仅为死亡后果的轻微原因,患者自身疾病进展是主要因素 。责任比例合理性:法院综合考量鉴定结论、疾病特点及诊疗过程,认定10%责任比例符合法律公平原则。
此案例中医方存在漏诊恶性肿瘤的过错 ,虽心脏手术有必要性,但侵害了患者知情权和选取权,法院酌定医方承担20%的赔偿责任。以下是详细分析:医疗过程回顾患者于2013年11月19日因心前区疼痛至x医院就诊并入院治疗 ,11月27日行单侧乳内动脉 - 冠状动脉搭桥术,12月6日出院 。
医疗纠纷:术前未明确诊断亦未确定存在手术指征,导致患者死于术后感染...
月22日医院在未确诊“右上肺恶性肿瘤”且无手术指征的情况下,实施了“右上肺叶楔形切除术”。
手术指征与时机选取存在缺陷无明确急诊手术指征:患者入院时诊断为胆囊结石 ,但临床表现无急诊手术指征,且核磁共振(2020-9-8)提示“胆囊小结石? ”诊断不够明晰。根据《中国急性胰腺炎诊治指南(2021)》,胆源性胰腺炎合并胆囊结石患者虽建议尽早行胆囊切除术,但需结合患者具体情况个体化评估 。
消毒不严格虽无直接证据 ,但患者术后感染符合医源性感染特征;感染未及时控制引发脓毒症,叠加患者高龄 、免疫力低下等因素,最终导致多器官衰竭死亡;医方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“多因一果”关系 ,但非唯一原因。
责任认定与法律依据鉴定结论根据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及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》,鉴定机构认定:本案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(患者死亡)。医方承担主要责任,过失包括无指征手术、术前准备不足、抢救不到位、病历记录不规范 。
肠瘘是术后严重并发症 ,医方未在术中及时发现或预防,过错明显。术后观察疏忽,延误肠瘘诊断与治疗罗某术后即出现腹痛 、腹胀、发热 ,家属两次提醒刀口问题,但医方未及时行腹腔探查,拖延6天后才确诊肠瘘。确诊后19小时才实施二次手术 ,延误抢救时机。